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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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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一、筹资标准及补偿封顶线
2010年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农民缴费每人每年3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补偿封顶线,每人年累计补偿封顶线4万元。
二、基金分配方案和补偿模式,调整补偿比例
统筹基金的30%用于门诊补偿;70%用于住院补偿;风险基金预留按原方案进行,基金年终若有结余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用于大额医药费用的二次补偿。继续实行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两种补偿模式,门诊补偿分为一般门诊和特殊门诊两种补偿模式。
1、门诊补偿模式
(1)一般门诊补偿模式
村级定点诊所按医药费30%补偿,每人年封顶线20元,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使用;乡镇定点医院机构按医药费30%补偿;县级医疗机构按医药费25%补偿;经批准开展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院外门诊,执行村级定点诊所的补偿标准和封顶线。参合病人在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元。
(2)特殊慢病补偿模式
适用于特殊慢病门诊补偿模式的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病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上述疾病的参合病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按住院模式补偿,每人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可以每3个月累计补偿一次,每人每年住院、门诊累计封顶线为4万元。
2、住院补偿模式
参合病人住院补偿取消起付线。
(1)补偿比例:参合病人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药费参报额在500元以内,按30%补偿,500—30000元按60%补偿,3000元以上按65%(其中新农合基金补偿50%,医疗机构承担15%)补偿。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药费参报额在800元以内,按25%补偿;800—10000元,按55%补偿;10000元以上,按60%(其中新农合基金补偿50%,医疗机构承担10%,重症监护费用、输血费用可另行计算)补偿。转诊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药费参报额在1000元以内,按30%补偿;1000—10000元,按55%补偿,10000以上,按45%补偿,县外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2)住院分娩的补偿:住院经产道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外医疗机构分娩补偿2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补偿300元;剖宫产按一般疾病住院比例补偿;产道分娩合并症、并发症按一般疾病住院比例补偿,同时取消经产道分娩定额补偿;住院分娩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的医药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给予补偿,但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医药费总额。
(3)参合病人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日量,超量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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